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号)、和《永利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規範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範圍
推薦和招收推免生,适用本方案。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推薦和接受推免生工作。
組長:廖慶喜 副組長:譚鶴群 宗望遠
成員:劉朝晖、瞿明麗、陳生根、張衍林、夏俊芳、袁巧霞、牛智有、王樹才、王巧華、張國忠、丁幼春、劉琛
秘書:翟紅、王會勤
三、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學校下達給本院的推薦名額,在扣除直推名額後,按各專業人數分配至各個專業;
學校下達給本院的接收名額,不分配至各二級學科。
(二)推薦資格
1.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前三年所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專業排名原則上在前35%以内;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三)遴選辦法
1.直選條件
滿足推薦資格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可直接推薦:
1)大學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已出版或有期刊正式錄用通知);
2)大學期間參加全國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電子設計大賽、全國數學建模競賽、“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或湖北省一等獎以上獎勵(隊長或主持人);大學期間參加全國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相關專業創新設計競賽、全國智能農機裝備創新大賽獲一等獎以上獎勵(隊長或主持人);
3)獲全國“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幹部标兵”稱号;
4)在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文化藝術等重大社會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優秀,且在社會上具有較大影響或為學校赢得較高榮譽者。
5)其它經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讨論認定的直選條件。
2.遴選辦法
(1)除符合直選條件者外,其餘具備推薦資格的申請人,分專業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到低按照本專業推薦名額确定推薦名單。
(2)綜合分由平均學分績點(GPA)折算分、綜測折算平均分兩部分構成。即綜合分=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分+綜測折算平均分。
(3)平均學分績點(GPA)折算分。專業GPA第1名為滿分50分,第n名學生的折算分=(第n名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第1名學生平均學分績點)* 50分。
(4)綜測折算平均分。每學年本專業綜測第1名折算分為50分,第n名學生的折算分=(第n名學生綜測分/第1名學生綜測分)* 50分。綜測折算平均分=3個學年綜測折算分之和/3。
(5)赴外校交流1年的學生,按在校2年的綜測分計算綜測折算平均分。
(四)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9月19日17:30前向學院提交《永利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地址:http://yjs.hzau.edu.cn/zsgz/)及相應證明材料。
(五)推薦名單
學院根據本方案制定推免生遴選辦法,确定拟推薦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經學院遴選工作小組審核,組長簽字蓋學院公章後,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等)依次通過學校網站和推免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最終推薦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
(六)填報志願
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登陸推免服務系統,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照片、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願,接收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内可自主多次平行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到“推免服務系統”關閉時,未獲得錄取即失去免推機會。
四、招收要求
(一)招收原則
接受推免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雙向自主選擇、科學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招收條件
推免服務系統公示、備案的推免生均可報考攻讀我院研究生。
(三)專業目錄
我院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專業均接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專業目錄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和推免服務系統公示,供考生查詢。
(四)複試要求
複試原則:分類考核、注重質量、自主選擇、擇優錄取。
複試内容:主要以面試和實驗操作為主,既注重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外語水平的考查,又注重對思想品德、學術道德、心理素質、興趣特長等的考察。對學術型研究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實驗操作技能、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解決實際生産問題能力的考查。
複試形式:學院按農業工程一級學科組建複試專家小組,由首席學科專家任組長,小組成員不低于5人,具備副高以上職稱;每位研究生的複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複試名單:參照推薦條件,按照可接收名額的1.2倍确定并公布複試名單。
(五)錄取名單
複試專家小組根據複試總成績讨論确定拟錄取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報學院遴選工作小組審核,組長簽字蓋學院公章後,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錄取學生導師按每名指導教師最多接收4名推免生的原則,尊重學生意願進行分配。
拟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專業、導師、複試成績等)依次通過學校網站和推免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最終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信息為準。
五、管理與監督
(一)及時公開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學院根據規定及時公布免推生推薦方案、推薦名額、推免生名單、招收章程、專業目錄、複試名單、拟錄取名單等信息;經過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變更,主動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二)考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可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反映,也可直接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學院接受申訴電話:02787282219,聯系人:王會勤老師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接受申訴與舉報電話:02787282056(紀委監察處),02787281542(教務處),0278728181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